资料图:2020年11月8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不少展商请来网红主播在消费品展区“直播带货”。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与此同时,传统文化热逐年升温,相关综艺、文创、歌舞剧作、博物馆等屡成“爆款”,嘻哈、滑板、鬼畜、赛博朋克、Cosplay等数百种在中国流行的亚文化也成为“新青年”追逐时尚、标榜个性的“世外桃源”。《中国二次元内容行业白皮书》显示,2021年,中国泛二次元用户规模就已高达4.6亿人。无数青年人通过进入志同道合的圈层而获得情感寄托与身份归属。
“不同亚文化背后是青年人共享的价值观,年轻人通过互联网扩大自己的社交圈,他们在一起闲聊、娱乐,倾诉心中秘密,与陌生人建立起紧密联系。”对外经贸大学青年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廉思称,青年亚文化是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但同时也是对现实困扰和苦恼的暂时抛却,对压力与焦虑的释放。
当代中国青年的多元发展展示出自主自信,也在社会转型阵痛中直面挑战与考验。在中国特有的人口结构和激烈人才竞争环境下,青年人自然会感受到压力,出现迷茫和困惑,甚至丧失方向感。
颇受年轻人欢迎的中国视频平台哔哩哔哩近年每临五四青年节都会推出一则短片,从表达自我、拥抱世界的《后浪》,到满怀希冀、勇敢说不的《我不想做这样的人》。2022年的短片,则是要回答“如果人生遇到艰难时刻,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对此,诺奖得主莫言以“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勉励青年朋友“不被大风吹倒”。
虽然“佛系”“躺平”等网络热词不断涌现,但社会普遍认为,这更多是青年人在社交平台上缓释压力的自我调侃和情绪表达,奋斗依然是当代中国青年的主流人生观。
个体发展难免困惑焦虑,但当涉及国家前途命运时,这代年轻人总是信念坚定、朝气蓬勃。他们抵制“台独”,组织“爱国护港”行动,“杯葛”辱华明星及品牌等。中国留学生高梅(化名)在接受外媒采访时称,西方国家对中国事务指手画脚未免手伸得太长,“我觉得我们这一代年轻人就是应该更爱国”。
“全球化”熏陶下的中国青年却“越来越粉红”了?看似矛盾的现象正是这一代青年世界观的重要组成。中国崛起带来的自信与骄傲,同外界误解甚至抹黑引发的愤慨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复兴一代”在“平视”世界的同时,亦渴望被世界“平视”的强烈诉求。
“无论‘小粉红’还是亚文化,都是青年成长过程中必经的自我身份意识认同阶段。国际局势的震荡、国内多元观念的碰撞,现实世界的变化都在促使年轻人思考自己的人生定位。”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鄢一龙称,“这是一个充满机遇、年轻人干大事的时代,要有信心,但同时也要谦逊,不能眼高手低,也不能遇到困难就逃避,要对目标‘死磕到底’才能成功。”
“不设限,就是我们身上的新特质。对于每一份心中所爱,都能够去试一下、拼一把,是这个时代给青年人的礼物。”中国奥运冠军苏翊鸣说。(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大发彩票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