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新春走基层)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中新网广州1月7日电 (郭军 黄伟伟 刘丽娟)“大爷,您慢点,我来帮您推车。”“老奶奶,您行李重,我帮您拿。”1月7日,广州南站站台人头攒动,又是一年春运时,广铁集团广九客运段早已经蓄势待发,为回家过年的旅客们提供引导咨询、提摆行李、扶老携幼、防疫宣传等暖心服务,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畅通保驾护航。
据悉,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组织100余名党团员志愿者在广州南、广州东、深圳北、东莞东、潮汕等车站,以及所值乘的列车上开展春运志愿者服务。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大娘,春节就快到了,给您送福啦!”志愿者唐浩然正拿着自己书写的书法,免费送给返乡回家过年的旅客们。
志愿者唐浩然,一名来自东北的小伙子,同时也是一名业余书法爱好者,他说:“希望发挥所长,为回家过年的乡亲们,送上真挚的祝福,祝愿天南地北的旅客们,新的一年事事顺心,福星高照!”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上午10点30分左右,广九客运段值乘G6104次列车上,开展了“送福进车厢,温暖回家路”主题活动,志愿者们将写好的“福”字送给车厢的旅客,同时也把自己美好的祝福送给了旅客。此外,志愿者们还与旅客贴福字、窗花,挂中国结,把车厢装扮得喜气洋洋,以实际行动共同迎接2023年兔年的到来。
“我经常坐高铁往返老家和广州之间,乘务员的热心服务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天一上车就收到志愿者递来的‘福’字感觉特别开心,回到家后我一定要把它贴在门上,沾沾这份喜气。”乘坐该车次回湖南过年的王先生高兴的说道。(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