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为秦立梅为基层民众看病。 陈鸿顺 摄
正在内蒙古参加“两会”的秦立梅向记者介绍道:“‘我们守护藏羚羊,你守护我们’这句话是可可西里索南达杰保护站巡山队员和尼玛扎西队长眼含热泪对我说的一句话。这些巡山队员每年要深入无人区巡山100多天,可可西里气候严酷、生存条件极其恶劣,队员们大多患有各种高原疾病。看着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无法满足的就医需求,我和医疗专家们虽然面对长途跋涉和高原缺氧等各种困难,但没有一个人畏难退缩。几年来,在医疗救助队员的不懈努力下,巡山队员的身体状况大幅改善,确保了他们更好地保护可可西里这块人类的净土。”
在内蒙古乡村牧区、街道社区、养老院,都有秦立梅医疗服务团扶贫济困,救死扶伤的身影。2021年“健康·彩虹行动”获“民进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优秀成果”称号;2022年,内蒙古民政厅授予秦立梅首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楷模称号。而秦立梅看来,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担当。
秦立梅说:“作为一名医生,从医和慈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新冠疫情期间,秦立梅所在的内蒙古百草堂秦氏中蒙医医院积极响应号召,为街道办事处、公安交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抗疫一线人员,累计免费捐赠7.9万余份、价值650万元的中药预防汤剂及防疫物资。同时,秦立梅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发挥中医药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和预防方面的作用。
“今年两会,我带来的提案就是关于防疫新常态时期夯实中医疫病学学科建设方面的。对我而言,传承中医药文化,践行医者大爱使命是一种情怀,也是毕生追求的事业。”秦立梅说道。(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